惠州惠城、龙门这些地方将要
土地征收啦!
你家的土地有被征收吗?
相信大家都很想知道
现在就让我们去看看吧!
01
关于马安河截污治污工程一体化
污水设备装置永久性项目土地征收的预告
根据惠州市和惠城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,为实施城镇规划建设,经惠城区人民政府批准,现拟依法征收惠城区马安镇人民政府马安社区居民委员会约4.5亩土地,作为马安河截污治污工程一体化污水设备装置永久性项目建设用地,按程序上报审批。依据《惠州市集体土地征收与补偿暂行办法》(惠府[2017]189号),现将有关事项预告如下:
一、征地范围、权属和面积。
拟征收土地位于惠城区马安镇人民政府马安社区居民委员会约4.5亩土地(具体范围和面积以征地红线图为准)。
二、补偿标准。
(一)土地补偿和安置补助按《广东省征地补偿保护标准》(2016年修订调整)(粤国土资规字〔2016〕1号)规定的三类区补偿标准执行。具体见下表:
(二)青苗、房屋等地上附着物补偿按《惠州市集体土地征收与补偿暂行办法》(惠府〔2017〕189号)执行。
02
关于龙门县农业产业园建设项目
相关集体土地征收的预告
根据龙门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,为实施城镇规划建设,现拟依法征收龙门县龙田镇王宾村刘厦、盆龙、大坑经济合作社,旧梁村乌坭元、新园经济合作社,沙塘村下六山、六山围仔、旋屋经济合作社共计约95亩集体土地,作为龙门县农业产业园项目,按程序上报审批。有关事项预告如下:
一、征地范围、权属和面积。
拟征收土地位于龙田镇王宾村、旧梁村、沙塘村,属龙田镇王宾村刘厦、盆龙、大坑经济合作社,旧梁村乌坭元、新园经济合作社,沙塘村下六山、六山围仔、旋屋经济合作社集体土地,面积约为95亩(具体范围和面积以征地红线图为准)。
二、补偿标准。
(一)土地补偿和安置补助按《广东省征地补偿保护标准》(2016年修订调整)》(粤国土资规字〔2016〕1号)规定的九类区补偿标准执行。具体见下表:
(二)青苗、房屋等地上附着物补偿按《惠州市集体土地征收与补偿暂行办法》(惠府〔2017〕189号)执行。
(三)留用地折算货币补偿按《龙门县征地补偿有关配套标准》(龙府办函〔2018〕192号)执行。
03
关于龙城街道江厦村旧一、旧二、
旧三、塘二、河田村土地征收的预告
根据龙门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,为实施城镇规划建设,现拟依法征收龙门县龙城街道江厦村旧一、旧二、旧三、塘二、河田经济合作社共计约229亩集体土地,作为龙门县城镇建设用地,按程序上报审批。有关事项预告如下:
一、征地范围、权属和面积。
拟征收土地位于龙门县龙城街道江厦村,属江厦村旧一、旧二、旧三、塘二、河田经济合作社集体土地,面积约为229亩具体范围和面积以征地红线图为准)。
二、补偿标准。
(一)土地补偿和安置补助按《广东省征地补偿保护标准》(2016年修订调整)》(粤国土资规字〔2016〕1号)规定的七类区补偿标准执行。具体见下表:
(二)青苗、房屋等地上附着物补偿按《惠州市集体土地征收与补偿暂行办法》(惠府〔2017〕189号)执行。
(三)留用地折算货币补偿按《龙门县征地补偿有关配套标准》(龙府办函〔2018〕192号)执行。
04
关于龙门县城东大道项目土地征收的预告
根据龙门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,为实施城镇规划建设,现拟依法征收龙门县龙城街道花围村苏屋、罗江经济合作社共计约8亩集体土地,作为龙门县城东大道项目建设用地,按程序上报审批。有关事项预告如下:
一、征地范围、权属和面积。
拟征收土地位于龙门县龙城街道花围村,属花围村苏屋、罗江经济合作社集体土地,面积约为8亩(具体范围和面积以征地红线图为准)。
二、补偿标准。
(一)土地补偿和安置补助按《广东省征地补偿保护标准》(2016年修订调整)》(粤国土资规字〔2016〕1号)规定的七类区补偿标准执行。具体见下表:
(二)青苗、房屋等地上附着物补偿按《惠州市集体土地征收与补偿暂行办法》(惠府〔2017〕189号)执行。
(三)留用地折算货币补偿按《龙门县征地补偿有关配套标准》(龙府办函〔2018〕192号)执行。
来源 | 今日惠州网、惠州本地宝、惠城区人民政府、龙门县人民政府